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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奖补力度!前海最新外资奖励办法发布

深圳前海 2024-04-08

日前,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

印发了

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

外资奖励办法》(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

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海发展

《奖励办法》

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



根据《奖励办法》,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新增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,可享受外资奖励。其中


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,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%予以奖励。非金融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,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%予以奖励;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,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.5%予以奖励。单个外资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。


《奖励办法》不与南山区、宝安区同类型奖励政策叠加。


加大奖补力度和优化政策服务是《奖励办法》的主要亮点。


此前,前海对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统一给予1%奖励。《奖励办法》对非金融类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,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.5%予以奖励,奖励比例较先前增加0.5个百分点。此外,《奖励办法》按免申即享模式进行优化,减轻企业材料申报负担的同时减少企业漏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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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《奖励办法》政策解读



来源:南方网
校审:商务发展处、吴猛编辑:斤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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